新疆地矿局第四地质大队相关岗位招聘简章

2023年03月17日 20:57 地质与珠宝学院 点击:

  一、单位简介

  1.单位职责。新疆地矿局第四地质大队成立于1957年1月,是新疆地矿系统驻阿勒泰地区资源保障及生态保护的主力军和技术支撑单位。主要业务范围是地质矿产勘查与开发、地质灾害治理、生态环境修复、地质遗迹调查、旅游地质、农业地质调查等。

  2.资质建设。目前全队共有各类资质16个,其中甲级2个,为固体矿产勘查、区域地质调查;乙级7个,为地质钻探、地质实验测试(岩矿鉴定)、测绘、凿井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丙级5个,为液体矿产勘查、水工环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查、岩土工程勘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评估;其它2个,为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和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3.经营范围。主要经营范围有区域地质调查,矿产地质调查、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地质勘探工程,地质科技研究咨询,矿产资源开发服务,一般岩土爆破I、拆除爆破IIIC、大爆破IID,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勘查、施工、评估,水井施工,测绘服务,机械化劳务,房屋及机械租赁,岩土工程勘察,岩石、矿物、水质分析化验、鉴定与测试,图文绘制等。

  二、招聘岗位及范围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详见附件)。

  三、薪酬待遇 

  入职后根据岗位发放薪酬(薪资为4000元-20000元/月),同时按合同享受社保待遇(养老、工伤、失业、医疗、 大病)及福利待遇(餐补、节日福利、带薪年假等)。 

  四、招聘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含缓刑、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失信被执行的;

  2.两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且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范围内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五、招聘方式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职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面试(线上)、体检(通过面试后到单位体检)、办理录用手 续等步骤实施。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用单位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凡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三方协议)出现违约者,须向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合同约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新疆地矿局第四地质大队(阿勒泰市金山北路 17 号)。 

  联系人: 朱宝林 18997529118 

        王世博 18609066963 

            0906-2153426 

        简历投递邮箱:442433401@qq.com(投递简历前先电话联系) 

  附件: 

  公开招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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